屏東鹽埔鄉發生一起消費糾紛事件,一名女子與電動車行產生爭執,當地派出所所長親自到場調解時,因拿辣椒水警戒而引發爭議。女子情緒激動,指控所長以辣椒水威脅受害者,並揭露雙方曾在一個月前因報案處理問題有過衝突。整起事件源於消費糾紛,最終雙方決定自行和解,但警方與女子之間的互動方式引發關注。

事件發生於屏東鹽埔勝利路一家電動車行,八月六日晚間因消費糾紛而報警求助。派出所接獲通報後,由王姓所長親自前往現場處理。當時女子情緒相當激動,不斷對店員咆哮,指責對方:「硬要假會去碰我的電池,你丟到我欸,你傷到我了欸!」而店員則回應:「不要動,不要動。」女子又質問:「你幹什麼碰我的東西啊?」
面對女子激動的情緒,王姓所長拿出辣椒水進行警戒,此舉卻引發女子強烈不滿。女子直指所長:「所長上次才被我申訴而已,現在要拿辣椒水噴受害者,噴受害者,有沒有看到,他手上握持辣椒水。」所長則回應:「妳不要再過來喔,我現在在執行公務。」

更令人意外的是,女子與王姓所長竟然早有過節。女子繼續質問:「王所長,申誡記不夠是不是,過度執法了。」所長解釋:「我剛剛是避免發生暴力行為。」女子又追問:「發生暴力行為,是往哪裡噴,往攻擊方噴還是往受害者身上噴,回答我,王所長。」
原來在六月底,女子曾向警方報案,當時她指控警方二十分鐘才到場處理,而處理該案件的正是這位王姓所長。女子強調:「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大小聲,那邊有監視器,我們這邊有監視器。」
對此爭議,鹽埔分局副分局長阮志強表示:「報案人洪女見警方到場時情緒激動,不斷尖叫、大吼、並往警方與店家老闆靠近,所長遂持辣椒水警戒以防發生突發事故。」警方特別強調,所長拿出辣椒水僅是警戒,並非攻擊行為,而這起消費糾紛在雙方同意自行談和解後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