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19歲柯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交往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2人相談甚歡後打得火熱,甚至在小美的2名閨密在場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事件曝光後柯男被依法送辦並判處3年半有期徒刑,柯男卻還在出庭時作偽證,瞎扯「被脅迫才做的」,再被依偽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柯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期間,單身的柯男在網友介紹之下結識當時還不滿14歲的小美,2人每天噓寒問暖,關係進展火速。某日柯男與小美的2名閨密一起到小美住處玩,柯男卻禁不住誘惑,竟然在2名閨密面前與小女友發生性關係,其中1人還拍下性愛影片並分享給同學,才讓全案曝光。
小美家屬事後得知此事大為光火,氣憤提告。一審時柯男被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柯男庭審時指控,他是在小美2名閨密脅迫之下才不得不發生關係,「我們不做,就會拿東西丟我們」、「要讓小美在學校混不下去」,還瞎扯閨密幫忙脫衣服「她們比我還大隻,我反抗不了!」
但檢警調查後都認定柯男與小美為合意性交,且種種跡證無法證明2人遭脅迫,最終不採信柯男證詞,認為柯男涉犯偽證罪,另外再判處4個月徒刑。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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