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一名男子為報復曾開單的不滿,竟在公有路燈架設太陽能監視器,兩個月內瘋狂檢舉369件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導致160多件被裁罰!警方認定監視器設置違法,錄影地點也是私人土地,決定撤銷所有罰單並退還已繳納的罰款。有民眾認為,「監視器應該用於自我保護,而非作為檢舉他人的工具!」


這位檢舉達人的行為源於個人被檢舉後的不滿情緒。據了解,該名男子從一月開始在斗六市的社區內進行大規模檢舉,同社區九成住戶都曾被他舉發過。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表示,這名男子是出於「狹怨報復」心理,在私設監視器,並利用錄影方式進行檢舉工作。

由於監視器違法設置且提供的證據不具法律效力,加上錄影地點屬於私人土地,警方、監理站等多個單位開會後決定撤銷全部罰單。雲林監理站站長陳啓文表示,對於已繳納罰款的民眾,監理站也會將款項全數退還。
警方特別指出,若監視器設置在自家土地上,仍可作為檢舉證據,私設監視器可能違反個資法的問題。然而,有民眾認為,監視器應該用於自我保護,而非檢舉他人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