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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門運回台南!貪7千元洗衣機 前參謀長入獄想翻案遭打臉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05 10: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05 10:48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因將公發價值7900元的洗衣機運回台灣本島的家中使用,被判處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服刑中的林男聲請再審與停止刑罰執行,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發現,林男先寫好證據給新的證人簽名,裁定駁回,他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7年至2019年間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因知悉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添購洗衣機;後勤處當時購買10台、每台價格7990元的洗衣機。

 

林男指示將其中1台洗衣機先置放在其辦公室庫房,等副參謀長自台灣本島返金後詢問是否要使用新的洗衣機,對方因無意更換,林男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從庫房搬出,於2018年1月4日透過物流,將洗衣機遞送到台南住處侵占。

後來,金防部內部傳出林男寄送洗衣機回台灣,擔心醜聞曝光,於同年6月購買型號相同的洗衣機運回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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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另將家裡的洗衣機再運回金門,並私下運至陳姓友人工務所旁,拜託陳使用,還請陳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註明是「1年多前」交給他使用的。

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2020年10月29日在工務所查扣該洗衣機,金門地檢署依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林。今(2025)年1月,林男遭判處6年8月定讞。

林男聲請再審,最高法院4月30日裁定駁回後,他第二度聲請再審,主張證人說法有瑕疵,確定判決以證人證述即推斷包裹為洗衣機有違誤;另以金門某飯店總經理曾親眼看到他正用洗衣機外箱包裝茶盤作為開啟再審的新證據。
 

金門高分院認為,若總經理為有利的關鍵證人,為何案發後到判決確定前的數年之間,林男從未聲請調查,直到判決確定後才請託總經理作證,並將關於事實的敘述打好交給總經理簽名,實在啟人疑竇,不符合「新穎性」或「明確性」要件,認為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林男抗告至最高法院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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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再審#金防部#7900#茶盤#林承家#最高法院#抗告#貪污#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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