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超人氣歌手泰妍日前在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吸引了3.5萬名歌迷到場,場面相當壯觀。然而,有粉絲在欣賞完演唱會後,突然收到文化局來函,指出她因違反規定而面臨每張票10倍的罰鍰,總計高達11萬7600元。這位粉絲表示,她原本購買會員資格搶到票,但因朋友也搶到票並送她一張,導致她原本的兩張票和會員資格用不到,便在社群平台上以原價販售,卻意外被檢舉為黃牛。

先前已有許多類似案例,有民眾因原價賣票但加收超商取票手續費而被檢舉。截至今年7月21日,文化局已裁罰132件,累積罰款金額高達3374萬多元。余韋德律師表示,如果能主張相關費用是必要的,而且已經是向第三方直接實支實付的話,有可能不會被處以罰鍰。文化局回應指出,只要有憑有據證明是合理加價就不會開罰。但在這個案例中,由於會員資格仍存在於被檢舉人名下,文化局將函請文化部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