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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羅文嘉胞兄「海關蟑螂」判4月 新黨游智彬將上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1 13:0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1 13:31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資料圖/潘千詩攝)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資料圖/潘千詩攝)

新黨前年底指控,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胞兄、前海關稽核組長羅文禎涉阻撓調查與調動人員,並辱罵「海關蟑螂」等言論,副秘書長游智彬等人遭羅文禎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自訴妨害名譽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認為,游智彬並未善盡查證義務,相關指控並無證據支撐,日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游智彬表示,將對有罪判決堅持上訴,強調判決過重並引發寒蟬效應,他基於公共利益揭發「海關三件貨物不翼而飛」卻被判有罪,質疑此舉壓縮在野監督空間,羅文禎提出的證人均為部屬,證詞公正性也高度存疑,法院僅憑單方供述作為判決依據,恐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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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禎自訴主張,2023年12月18日下午3時許,游智彬、輿情中心主任季節、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王子芩3人以記者會直播「羅文嘉二哥吃案還壓案?」及「中壢戰神游智彬」臉書粉專,發表羅文禎的不實、侮辱性言論,稱其阻撓查緝走私及調動人員。財政部已針對不實言論發布新聞稿澄清,游智彬又於21日上午再利用直播記者會、臉書粉專發表不實及侮辱性言論,貶損羅文禎之名譽及社會評價,故提起妨害名譽並附帶民事求償101萬4283元。

 
北院審理時,游智彬等3人均主張已查證並為公眾利益發言,但證人劉建伯、邱旭柏、游慶祥等人證詞均證明羅文禎未阻撓調查,相關人員調職也與其無關;游智彬所稱消息來源吳學文、蔡俊華也僅證實有貨物遺失,並未指稱羅文禎涉案;3人提出的資料也無法證明指控內容。

法官認為,游智彬等3人身為政黨候選人及黨職人員,應具備更高查證能力,卻未善盡查證義務,輕率利用網路直播與社群媒體發表損害名譽的不實言論,依2個誹謗罪,合併判處游智彬4月,季節、王子芩分別判處拘役40日、30日,均可易科罰金。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判決3人應連帶給付10萬元,游智彬應再多付10萬元,且應刪除誹謗貼文、並於粉專張貼民事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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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禎# 游智彬# 妨害名譽# 新黨# 海關# 季節# 王子芩# 羅文嘉# 誹謗罪#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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