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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遭轟黑心社工!陳尚潔過失致死起訴 開庭辯非職責範圍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潘建樺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8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8 10:25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北院開庭。(圖/潘建樺攝)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北院開庭。(圖/潘建樺攝)

1歲大男童剴剴遭到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今年5月兩姊妹各遭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已上訴高院。至於被檢察官指控,負責媒介「保母」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去年8月也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17日下午開庭,法院整理不爭執事項就快要2小時,陳尚潔否認自己為剴剴案的主責社工,強調她是出養社工。另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將到期,她保證會如期到庭。

有關偽造文書罪,陳女委任律師表示,客觀事實不爭執,但無偽造文書犯意,像在急診室將醫師、護理師記載不符,是因她把醫師誤認為護理師。

 

至於過失致死罪,陳尚潔說,她只是這個案的「出養社工」,同時還有樹鶯社福中心主責社工、台北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共同服務,她只是依機構規定,依據收集資料、兒童發展狀況、照顧者提供的資訊作為服務的判斷,起訴提到的內容,非她職責的範圍,她的職責是收出養業務。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北院開庭。(圖/潘建樺攝)


 
陳女說,通常是假設小朋友手臂內側等特殊部位有傷,她會督導,但她在訪視過程中沒發現這些情形,所以不知道有不當對待,因她非專業人員,像剴剴的牙齒問題,她就會請保母帶去看兒童牙醫。

法官進一步追問兒福聯盟社工不能當主責社工?陳女律師表示,依照我國社會安全網,該個案的公部門有樹鶯社福中心主、台北文山居托中心,兒福只是媒合,主責者不應為民間團體,應該是公部門職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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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女律師爭執起訴所指,陳尚潔未依「兒福聯盟手冊」規定,在訪視後即時撰寫工作處遇紀錄,直到事件爆發,檢察官要求後,陳女因為沒有做,無法提出,竟與兒福聯盟社工、總督導商討如何應在事後增改、修補工作處遇紀錄。
 

陳女委任律師表示,當時為因應外部質疑,才成立群組,而非為了集體合作完成處遇紀錄、也沒有商討如何製作處遇紀錄。

由於陳尚潔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9月將到期,法官詢問有無意見?陳尚潔說,會如期到庭,遵照法官的安排。法官也建議非必要別出國。

群眾集結台北地院門口。(圖/潘建樺攝)
群眾集結台北地院門口。(圖/潘建樺攝)


因剴剴案為重大兒虐矚目事件,有群眾在網路號召開庭前集結法院門口,帶著「無良社工陳尚潔罪魁禍首」、「陳尚潔見死不救」各式標語,高呼口號「黑心社工、罪魁禍首」、「黑心社工、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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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陳尚潔#兒福聯盟#社工#剴剴案#台北地院#寶慶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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