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隊教練周台英,因涉嫌以學分威脅隊員,強迫學生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參與研究,且收走學生受試費用,引發強制、侵占等刑事疑慮。「抽血換學分」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台北地檢署將此案列為「他字案」偵辦,立委要求教育部限期向司法告發。恆嵂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恆輝指出,違法抽血行為涉違反《醫師法》,而要脅、強迫他人抽血則涉及違反《人體研究法》、《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妨害自由罪及《個資法》,且在不同時間抽不同學生的血,也將會各別論罪。

教育部調查後認定,涉案教師確實對學生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然而,台師大僅對周台英祭出5項懲處,包括次學年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兼課兼職、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不得擔任教評會或主管職一年,僅撤除她教練與行政職,但仍允許她繼續任教,引發外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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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恆輝在粉專上針對抽血案說明,誰可以幫忙抽血?依法規定,抽血屬醫療輔助行為,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醫事人員,並依醫師指示方可執行。違反者依《醫師法》第28條,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150萬元罰金。
而要脅、強迫他人抽血涉及什麼法律呢?吳律解釋,可能觸犯《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妨害自由罪及《個資法》,且因涉及公務人員身份,刑責可加重二分之一。若針對不同學生、不同時間進行抽血,將各別論罪。也就是若有15個學生,在15個不同時間被要求抽血,那就是15x15個罪的可能,究竟後續法律會如何,還需後續偵查單位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