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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找炎亞綸代言!「歡歌」涉侵權 重製歌曲賺3千萬2人起訴

責任編輯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6 14: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6 14:01
歡歌曾找炎亞綸代言。(資料圖/歡歌提供)
歡歌曾找炎亞綸代言。(資料圖/歡歌提供)

台灣K歌社交手機軟體「歡歌APP」被控非法重製518首歌曲,不法獲利新台幣302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經營此APP的全民音樂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張姓行銷總監。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全民音樂公司為香港公司MAXBROS LIMITED在台代理公司,負責經營「歡歌APP」;陳男、張男被控於民國111年5月間,將數名台灣知名歌手歌曲重製並上傳至「歡歌APP」。

 

滾石國際、華納音樂等多家音樂公司認為,全民音樂公司未經授權,而重製、上傳其擁有著作財產權的音樂著作至「歡歌APP」,供不特定用戶瀏覽或下載,已侵害公司著作權,因此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男與張男涉嫌侵權歌曲共計518首,涉犯著作權法的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罪,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此外,王姓品牌專員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歡歌APP#著作權法#起訴#侵權#音樂公司#重製#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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