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3死12傷的慘劇,經過檢方近兩個月的調查,日前偵查終結。78歲余姓駕駛在事發時,車速一度高達104.6公里,且全程沒有煞車動作,檢方認定其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調查顯示,余姓老翁身體狀況正常,車輛也無異常,具有完整的操控能力,但對於可能造成的死傷後果不以為意。由於肇事者已經身亡,檢方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檢視余姓老翁的開車狀況並畫出路線軌跡圖,發現他在一般道路上平均時速都在80公里以上,肇事時速更一度高達104.6公里。當時他有具體閃避並開回車道的行為,顯示他能繼續操控方向盤。余文正車裡播著音樂,整個過程都沒有發出聲音,也沒有煞車動作。
事發之後,檢警多次釐清車輛狀況,老翁死亡後也進行相驗。調查發現他的車輛機械沒有異常,當時油門和煞車沒有被東西擋住,余文正也沒有酒駕毒駕。儘管他有慢性疾病,但不足以影響開車狀況。檢方認定余姓老翁存有就算造成死傷也不以為意的心態,甚至對危險駕駛的行為結果也很清楚,因此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但因為死亡而不起訴。經過兩個月的調查,事發狀況及調查結果全部浮上檯面,但肇事者已經身亡,這責任受害家屬該怎麼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