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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生日派對伸狼爪!色男下手酒醉人妻 竟躲掉牢獄之災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4 14: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4 14:44
宜蘭一名男子參與生日派對,竟趁機起歹念性侵友人朋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宜蘭一名男子參與生日派對,竟趁機起歹念性侵友人朋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宜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112年12月14日前往參與友人生日派對,沒想到竟趁友人朋友小美(化名)酒醉不省人事時,趁機性侵得逞。小美嚇到驚醒,立刻請丈夫抓人。宜蘭地院審酌,小明已坦承犯行且與小美達成和解,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需賠償37萬5千元。

小明與小美受共同友人邀約於112年12月14日前往宜蘭縣某間民宿參與生日派對,怎料小明在凌晨5時時,進入小美的房間,趁著酒醉熟睡時指侵。小美赫然驚醒喝止,並向丈夫求救。小美丈夫立刻追上想趁機落跑的小明,並報警處置,全案由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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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所述,法官依據LINE對話紀錄、樓層房間示意圖、現場照片、性侵害驗傷診斷書等,認定小明所犯罪刑與自白吻合。

 
法官表示,小明趁小美酒醉熟睡無法抗拒時趁機性交,小明已滿27歲,正值青壯、血氣方盛思慮未周,已坦承犯行且與小美達成和解,並按期支付損害賠償,加上有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與付款紀錄。

法官審酌,小明涉犯《刑法》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緩刑期間需保護管束,並需賠償37萬5千元,分15期按月支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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