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土城今(7)日爆發街頭砍人案,46歲謝姓男子先是開車衝撞妻子及小姨子,見人倒地即持刀、鋁棒下車,兩人最終身中多刀、傷重慘死。儘管謝男主動投案,卻不符合自首、獲得減刑要件,目前已被押解回土城分局,詳細犯案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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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狠殺妻子及小姨子,犯案後開車上國道,被國道警方鎖定車牌,一路飆到彰化再到伸港分駐所自首,大喊要投案。令人髮指的是,謝男在投案前,卻在臉書上連發6則限時動態,公開透露自己的犯行,「剛剛都在路上被我殺了,媽祖保佑我們只到今天了」、「醫院剛剛打來通知,說我老婆在路上被殺」、「我說我不會去,因為是我做的」。
事實上,謝男犯案後被國道警方鎖定緊追,加上在臉書連續發文,早已不符合自首要件;根據刑法第62條指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簡單來說,自首被定義為「犯罪行為尚未被發覺」,或「犯罪事實已知,但犯人身份尚未查明前」,並主動揭露犯罪事實、願意接受法律審判,不是只要到警局說,「我要自首!」即符合自首要件或獲得減刑。

值得關注的是,謝男好爸爸的形象也被踢爆,經常在臉書上曬出家庭照的他,私下竟在社群平台到處留言,各種輕浮、騷擾女網友的留言被挖出,「想認識吃飯、泡茶」、「妳好漂亮,有機會吃個飯、約約嗎?」而謝男妻子早在5月17日聲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謝男跑到妻子家發生口角,隔日就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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