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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完才表明警察身分!宜蘭警上班召妓還討回2千 涉貪判刑

記者 程子奕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7 12:2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7 13:02
宜蘭分局林姓偵查佐因白嫖泰女強奪2千元,被處2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宜蘭分局林姓偵查佐因白嫖泰女強奪2千元,被處2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宜蘭分局林姓偵查佐於2023年10月利用上班時間,約泰國應召女子至宜蘭市一間飯店進行性交易,事後表明自己警察身分,強行索回2,000元價金。法院認定林姓偵查佐強占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00元。

林姓偵查佐2018年起任職於宜蘭分局。案發時,他與應召站聯繫,商議以1,800元進行性交易,並給付2,000元,由泰國女子找回200元。性交易結束後,林男離開房間,因不滿意服務為由,稱忘了帶走眼鏡再度回到飯店房間。

 

林姓偵查佐到房間後,隨即表明警察身分,要求泰國女子出示護照,並以行使移送刑事案件之職權態勢,恫嚇泰國女子,稱房內2,000元為犯罪所得,強行索回該筆金額後離開。飯店負責人發現異常,隨即向警方檢舉,事件因此曝光,林男最終遭調查並移送法辦。因違法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林男已遭免職,現從事排水工程。

法院審理時指出,林姓偵查佐身為人民褓母,竟利用職權強占財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金額僅2,000元,情節尚屬輕微,依法減輕其刑,判處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00元,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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