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父親小明(化名)與妻子婚後育有三名孩子,卻開始有外遇、酗酒行為,還對孩子施暴,導致失聰、跛腳;不僅如此,連妻子也曾被多次毆打,行徑兇殘。三名孩子因此向基隆地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小明雖辯駁稱「很疼愛孩子」,不過法官審酌,認定小明對妻孩有明顯身體和精神上不法侵害,判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自三名孩子幼小,就有外遇、酗酒行為,也很少回家,更沒有扶養過孩子。即便有返家,也會對妻子和三名孩子施暴,不僅導致孩子一耳失聰、吊起用棍子毆打、抓起來摔致跛腳,還對其中一名孩子稱「找人X,賣她到妓女戶」等威嚇語言。此外,小明妻子則常常被毆打到全身瘀青,還曾經被鐮刀砍過頭部。兩人協調離婚時,小明變本加厲威嚇「要死大家一起死」、「要殺死大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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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庭中辯駁,很疼、很喜歡孩子,雖曾經打過他們,不過是基於教育,且否認把孩子打到耳聾、跛腳、吊起來打,僅以細竹絲在孩子做錯事時懲罰。此外,對妻子也只是偶爾打巴掌而已,次數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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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所述,69歲的小明現因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目前被市府安置在養護大樓,名下無財產。考量小明的孩子們自小到成年皆沒有受到小明照顧,且經常施暴。
另外,考量醫院的診斷書及傷勢照片,以及小明妻子所述「自孩子3歲開始,小明就在外面養女人,沒什麼拿錢回家,大概一個月最多給1至2千元,後續就沒有給錢與照顧。其餘都是我的弟兄姊妹資助,還有鄰居會施捨飯吃,我在工廠做加工才把孩子養大」。
法官審酌,小明自孩子小時候就外遇,每個月僅給付幾千元扶養費,且很少返家;小明還對妻子、孩子施暴,導致孩子自幼失去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環境的恐怖陰影,全依賴妻子和親屬協助才撫養孩子長大。小明明顯對妻孩有身體與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情節確屬重大,若令孩子盡撫養義務,明顯強人所難,因此裁定三名孩子免除對小明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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