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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在泰國爆頭槍殺 國民法官依幫助殺人判唯一返台共犯7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7 18:2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7 19:16
44歲台灣男子石茂強曼谷頭中槍亡。(圖/翻攝自 泰國媒體)
44歲台灣男子石茂強曼谷頭中槍亡。(圖/翻攝自 泰國媒體)

毒品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去年2月底在泰國遭槍殺,泰國警方鎖定4名台籍男子、1名泰籍女子涉案。其中,25歲的周昱帆案發後立即搭機逃回台灣,由刑事局帶回後經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7)日依幫助殺人罪,判處周昱帆7年徒刑。可上訴。王綋騰逃亡、通緝中。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周昱帆為王綋騰的員工,與石茂強皆認識。2024年2月25日凌晨4時,王綋騰與石茂強因意見不合,在泰國曼谷租屋處外發生爭執,王綋騰突持非制式手槍朝石茂強頭部開槍。石茂強倒地後,王綋騰將槍枝放回周昱帆房內,隨後因石茂強仍掙扎呼救,王綋騰指示周昱帆取回手槍,周昱帆明知其目的仍交槍,王綋騰再度開槍致石茂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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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周昱帆屬殺人罪幫助犯,並非共同正犯。王綋騰首度開槍時,周昱帆並不知情,案發後因經濟依賴及現場壓力下,才順從王綋騰指示遞交槍枝。證據顯示,周昱帆並未與王綋騰有共同殺人意圖,也未主動參與槍擊,難認定為共同正犯。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周昱帆不符合自首及《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警方早已掌握案件重點,被告雖坦承犯行,卻未及時主動坦白,也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考慮其年輕、悔罪及家庭支持,量處有期徒刑7年,並未宣告沒收扣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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