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設置的電動機車免費充電站,竟被民眾當作「私人充電站」!有人拿電風扇、電蚊拍,甚至大型電池來充電,已嚴重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律師廖國竣指出,若為目的外之使用,恐構成刑法第323條之竊取電能罪。縣府呼籲民眾切勿為了省電費而貪小便宜,以免觸法!
彰化縣政府在第二辦公大樓前設置的電動機車免費充電站,原本是為洽公民眾提供臨時補電服務,卻遭到不當使用。有民眾將此公共設施當作私人充電站,不僅用來充手機,還有人拿電風扇、電蚊拍,甚至大型電池前來充電。這種行為不僅影響正常使用者權益,更可能觸犯刑法竊電罪。縣府雖本意是提供便民服務,但面對此現象已開始規勸民眾正確使用,避免貪小便宜而觸法。
對於這種現象,有民眾認為這些人可能是為了省電費而貪小便宜。其他民眾則對此行為感到不可思議,有人甚至打趣地說:「假如這樣,人家可以拿去那裡煮飯,拿電鍋去煮飯,這樣不行,那是公共設施。要不然我去那邊煮火鍋,電子鍋煮起來。」
這個免費充電站由戶政所設置管理,只在上班時間供電,主要目的是防止民眾的電動車因沒電而無法行駛。縣府考慮到現代人對手機的依賴,也在辦公室內設置了手機免費充電服務。
然而,律師廖國竣指出,公設免費電動機車充電站是提供給民眾作為機車充電使用,如果為目的外之使用,就屬於未經過設置者同意的使用行為,這時候會構成我國刑法第323條之竊取電能罪。
彰化縣政府表示,設置充電站是為了體諒大眾使用需求,提供便利的應急服務。但若發現不當使用情形,縣府會進行規勸,呼籲民眾不要為了省自家電費而貪小便宜,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