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市一棟7層樓公寓,2024年9月發生一起詭異火災,一對同為25歲的馮男與楊女情侶,因分手問題吵架,楊女情緒失控下竟用打火機點燃信紙,並放在棉被上,當時已3天沒睡的馮男也崩潰,不僅沒有阻止,竟拿起打火機直接點燃棉被,火勢迅速蔓延,兩人也搶認罪直喊「火是我放的」,彰化地院一審宣判,分別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馮男3年7月、楊女2年8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馮男與楊女同住在馮男姊姊租的房子,馮男有焦慮情形,楊女則有嚴重憂鬱症及睡眠障礙,2024年9月24日兩人談分手爆發爭執,楊女以打火機點燃信紙,並將4、5張燃燒中信紙放在棉被上。
而3天沒睡的馮男見狀,也加入點火行列,直接拿打火機燒棉被,使該間公寓4樓突然冒出熊熊大火,濃煙夾著火舌從4樓窗口噴出,火勢一度相當猛烈,彰化縣消防局也派出彰化、鹿港、花壇等分隊到場,還出動雲梯車,順利將馮男與楊女,還有前來阻止的馮男姊姊救出。
不過檢警調查時,兩人先是搶著認罪,都表示「火是我放的」,但後續雙方又改口,楊女自稱是幫馮男頂罪,去陽台抽菸,結果一轉頭對方就縱火;馮男則稱自己都不知情,令人霧裡看花,檢察官偵結後仍依公共危險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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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