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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酒駕罰不怕!他剛出獄「又灌半瓶高梁」 一上路又被關回去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9 10:1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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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子曾5犯酒駕,又再酒駕上路被抓。(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苗栗一名張姓男子,曾因5次酒駕入獄服刑,去年6月獲釋,孰知他竟不知悔改,今(2025)年2月他在飲用半瓶高粱酒後,又再次騎車外出,結果被警察攔查施行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0毫克,已嚴重超標。苗栗地院日前審理,依法判其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張男共有5次酒駕紀錄,第4、5次由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審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7月,加上侵占案件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才在去年6月9日因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沒想到張男不思教訓,又於今年2月19日5時至7時在友人家飲用半瓶高粱酒,後於下午15時許騎機車外出,但因未遵守交通號誌行駛遭警方攔查,不過因其渾身酒氣,被要求酒測,最後吐氣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0毫克。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曾因數次酒駕被判刑,卻仍未能記取教訓,且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0毫克,還是貿然騎車上路,漠視自己及其他公眾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足見他並無確實反省,因此加重其刑。但考量他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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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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