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約60歲的鄭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某運動中心游泳池主動接近2名未成年少女,且鄭男明知對方年幼,卻以「教游泳」為由,多次在水中觸碰2人下體、大腿內側及臀部。有熱心民眾發現異狀後,趕緊通報救生員並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調查完畢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將鄭男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0月某日傍晚,鄭男在新北市某運動中心的游泳池主動向2名少女搭話,過程中得知兩人分別為13歲與15歲,隨後以教學為由,多次觸碰2名少女的身體,甚至將手伸進私密部位。有目擊泳客察覺異常,向救生員通報,救生員立刻上前制止鄭男,而少女的家屬也陪同報案。
事後,鄭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根據證人證述及相關監視器資料,依《刑法》第224條、224之1條起訴,並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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