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間旅行社於去年6月舉辦土耳其旅遊團,全團共25人參加,每人團費約5萬2000元。但原本開心出遊的行程中,因似飲食衛生問題,導致16人上吐下瀉,其中一對母女還因女兒身體不適取消2天行程,還被安排住進無空調房間,母女氣得回國後向旅行社提告,求償7萬元。案經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判旅行社僅須賠償3000元精神慰撫金,判決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旅行團於去年6月8日抵達土耳其後,16人陸續出現腸胃不適,部分團員甚至需要就醫。該對母女控訴,旅行社提供的住宿不符合約定品質,且女兒因病無法參加部分行程,要求包含就醫交通費與房間補償等費用。
旅行社則表示,旅客反映不適後已即時通報當地衛生局,經抽查未發現異常。針對房間冷氣問題,旅行社強調接獲反映後立即處理,並無設備故障情形,冷氣失效原因為門窗未緊閉所致。
審理過程中,法官根據土耳其醫院診斷證明,認定女兒罹患非感染性腸胃炎,可能由食物毒素引發,並參酌多數團員有類似症狀,應與食物不潔有關。惟團員取消行程屬健康因素,並非旅行社違約,不符契約賠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