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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麻醉猥褻童還存10萬支性影像 成大醫院放射師獲減刑判4年2月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06 10:0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6 10:02
2名女童遭成大放射師偷拍並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名女童遭成大放射師偷拍並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成大醫院一名李姓前放射師於去年利用對患者麻醉拍攝X光期間,先後對兩名女童偷拍私密處並觸摸隱私部位,女童感到不舒服於是向家長反映,家長察覺有異於是報警,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李姓放射師除了有猥褻女童的舉動外,更住處查獲超過10萬件兒少性影像檔案。一審李男遭判8年6月,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考量李男與其中一名女童及家屬達成和解,於是判決減刑至4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李姓放射師在成大醫院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對2名未滿12歲女童偷拍私密處與摸觸隱私部位猥褻;受害的第一位女童在全身麻醉手術,拍攝X光照片時,遭到李男偷拍下體;第二位受害女童則被拍攝胸部與裸露下體,甚至還遭到李男觸摸胸部處等身體隱私部位猥褻。

 

案發後,成大醫院立即將涉案李姓男放射師暫停所有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李姓男子則當庭表示,「我做這件事情是不對的,事發後也盡力去彌補,想取得女童原諒,我不會逃避罪責」盼能有減輕罪刑機會。

李姓男子的律師指出,李男自始坦承所有犯行,對女童的行為也是因自首才被查獲。據悉,其中一名女童的法定代理人在電話中表示,沒有要向李男求償,「只希望他能改過」,因此請求法官酌減其刑,建議3罪合併應執行刑為3年10月。一審認定李男對兩名女童分別犯下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分別判刑3年8月及7年6月,另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

 
二審上訴至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李男與其中一名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給付賠償,受害方均表示同意原諒並同意法院從輕量刑。合議庭認為,李男並非無悔意且有彌補損害,因此將對第二名女童部分改判3年10月,3罪合併應執行4年2月。合議庭同時強調,李男利用醫療職務機會犯罪,嚴重危及醫病信賴且手段惡劣,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造成嚴重危害,應予嚴懲,不宜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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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南成大醫院#放射師#女童#猥褻#私密處#兒少性影像#和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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