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名醫李光輝之前在法院開庭時,曾3次在法庭上質疑,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律師王炳梁涉入富商翁茂鍾案,還利用昔日法官權勢影響案件審判,遭王男分別提起民刑事訴訟,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各判李男各須賠15萬元、20萬元。北檢上月也依3個誹謗罪起訴李。
王炳梁姪子王伯綸與李光輝間有多起訴訟。2023年11月9日,李光輝在高院開庭時,於庭上質疑「在場代表天明製藥的陳冠維律師,他的老師叫王炳梁,是王伯綸的叔叔,王炳梁在翁茂鍾案的時候,判決銀行協理讓他去跳樓自殺,造成司法院20幾個法官提前退休」。
李光輝還指稱「200個法官因為沒有收過3件衣服以上的賄賂,所以繼續留在司法院,但是我個人絕對相信王律師,就前法官會利用這些仍然在位的法官,把柄在王手上,然後去控制跟主導與光輝公司相關,還有李醫師被告的各項法律,說換公訴檢察官、換法官,這個已經發生3次了,我都認為和王的事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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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智財法院開庭時,李光輝又指「前法官王炳梁利用他有其他檢察官、法官的把柄,讓我的案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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