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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攔毒犯違停險遭撞 「妨害公務」竟不起訴

記者 蘇珮語 / 攝影 徐崑山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29 18: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9 20:24

日前警方在台北市大同區攔查一名違停駕駛,對方一開始不配合往前衝,員警差點就被撞上,事後在他車上搜出大量毒品甚至還毒駕,不過因為涉嫌衝撞,也將他移送妨害公務罪,但關鍵畫面卻被車輛擋住了,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圖/TVBS

 
銀色車輛停在路邊,駕駛匆匆忙忙趕快上車,但這時員警早就注意到他了,警方前後包夾,鳴笛要求對方停車,他沒有停下,而是繼續加速往前衝,正好有一輛休旅車要左轉他才停下來,員警持槍喝斥,男子這才配合下車。

警方vs.嫌犯:「這是什麼,這原料啦,什麼的原料,我不知道。」

這名郭姓駕駛,車上載著超過三公斤的毒品原料,事後更發現,他不只載毒品,甚至還有毒駕,除了毒品及公共危險罪外,警方也移送他妨害公務。
 

記者蘇珮語:「當時這名男子就像這樣子把車停在路邊,看到員警來了要把車給開走,沒想到警察已經鳴笛了,他仍然沒有停下,反而繼續往前衝撞。」

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所長朱柏翰:「因為當下員警要執行盤檢的時候,他是直接駕車要衝撞我們員警,我們員警反應迅速有躲開,所以幸好沒有受傷。」

看見警方攔查,沒有馬上停下來,而是繼續往前衝,還好員警閃得快,否則恐怕會受傷,不過事後地檢署卻對妨害公務,做出不起訴處分,毒品及毒駕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易科罰金21萬。

 
非當事律師黃柏榮:「監視器畫面只能看得出來,只有行駛的狀況並沒有加速,所以很難判斷是否有故意去拖行的狀況,最後(地檢署)是判斷不起訴處分。」

事發當時員警來不及打開密錄器,只能利用路口監視器佐證,但再看看當時畫面,嫌犯往前衝時,正好對向有一輛水泥車擋住了關鍵畫面,被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讓駕駛妨害公務罪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這結果恐怕也打擊基層員警士氣,每次要出勤前得再三檢查密錄器,才不會在遇到狀況時,讓嫌犯逃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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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毒品#毒駕#妨害公務#地檢署#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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