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私設才藝班的65歲范姓男子,涉嫌利用授課時間偷拍4名女童如廁,其中還向1名12歲少女伸出狼爪撫摸私密部位。新北市警方去年接獲家長檢舉後將其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一審判處范男9年2月,台北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改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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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范男在新北市永和地區開設才藝班,但並未申請立案,私下透過臉書招生,因為收費便宜,許多家長不知詳情,將學童送往才藝班。直到去(113)年3月,1名女童返家後向家長表示,疑似在上廁所時遭到老師拿相機偷拍,才讓事件曝光,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
轄區警方前往范姓負責人住處搜索,當場查扣手機、相機、電腦硬碟等證物,訊後依法將范男移送偵辦,偵訊時范男否認犯行,複訊後范男獲2萬元交保。事後警方進一步還原查扣硬碟後,驚見至少有2名女童遭偷拍,二度持拘票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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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為,范男為了一己私慾,開設才藝班且低價招攬學生,卻趁隙拍攝女學員如廁,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靈發展,考量被害人家屬不願和解,一審判處范男9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范男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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