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莊姓男子因案入獄服刑,不料服刑不到三個月,發現妻子陳女與國中學長、現役軍人黃男重逢並互動親密,雙方在社群媒體合照並標註為戀人,還稱「一家人」,甚至一起過夜。莊男認為這已逾越正常交友界線,憤而提告求償,而黃男自稱為同性戀者,並與陳女為閨密,不過因為提不出證據,未獲法官採信,最終判黃男應賠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莊男與陳女在2022年5月11日結婚,並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在2023年2月2日,莊男因案入獄,沒想到僅三個月後,他發現妻子與國中學長黃男重逢,而黃男明知陳女已婚,卻還是跟對方發展婚外情,並在社群媒體INSTAGRAM與雙胞胎女兒合照,並標註對方為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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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陳女還在同年7月透過通訊軟體向婆婆坦承另交男友,莊男認為陳女與黃男2人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正當社交行為,雙方在2024年7月8日進行離婚調解後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1000元。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黃男在社群媒體帳號旁加上鑽戒及愛心符號,難以與姊妹或閨密關係相符,且未提出同性戀證據,黃男明知陳女已婚仍發展不正常往來,並偶爾同住,已動搖對莊男的信賴並破壞婚姻圓滿生活,法官判黃男須賠償莊男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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