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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婚內偷情還要兒女喊小王「爸爸」 老公心碎怒求償2百萬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25 12: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5 12:01
人妻婚內偷情還要兒女喊小王「爸爸」。(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人妻婚內偷情還要兒女喊小王「爸爸」。(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指控前妻李女與洪姓男子於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外遇,甚至要求子女稱洪男為「爸爸」,認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益,向兩人求償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考量雙方經濟條件,判決李女與洪男須連帶賠償高男10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高男與李女結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兩人也在去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可是高男發現前妻在婚姻期間,與洪男用餐時、出遊時有親密舉動,同時也帶上小孩外出,甚至要求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高男另外還在李女跟洪男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在討論懷孕、生小孩的事,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益,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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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李女表示,她與洪男是因為社區施作工程而認識,僅為朋友關係,從相關影片中沒有看到任何親密舉動,出遊返家影片截圖,烏黑一片,難認有外遇關係;李女指出,高男與長子間親子關係不佳,長子因此接受22次個別兒童心理治療,但長子與洪男相處融洽,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與之互動,長子原稱洪男「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
 
 
而洪男則是表示自己是局外人,與李女並無逾越男女關係,在帶小朋友看棒球之前就知道李女有婚姻關係,對話紀錄純粹為聊天、打嘴砲。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身分,仍與其親密交往,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範圍,侵害高男配偶權。考量高男請求金額過高,綜合學歷及收入等因素,判李女與洪男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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