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媽媽懷胎10月才能生下寶寶,還沒足月,胎死腹中一樣的痛。也曾有孕婦發生車禍,肚子裡六個月大的女寶寶因為早產過世,希望把女兒生回來,媽媽感同身受,希望人權保護,可以保護到已經成形的胎兒。

這是2017年痛失胎兒的媽媽泣訴,要把女兒生回來。媽媽當時懷了老二,是女寶寶已經6個月,因為車禍被撞早產,出生2小時斷氣,爸媽都很痛。隔年把孩子生回來了。
爸爸陳先生vs.記者:「有生回來了也是女兒,(所以願望有達成),對對對。」
他們不相信緣分這麼薄,真的把女兒生回來,現在6歲了。老大和老三,都是爸媽心頭的寶貝雙千金。聽到懷孕34週的媽媽,有類似的遭遇,他們感同身受,希望人權也能保障胎兒,胎兒也有心跳,只是還在媽媽腹中成長。34週的胎兒,透過超音波看他生長的狀況,頭部身體手腳都能看到,他應該有感覺,會疼痛,和媽媽連著臍帶一起心跳。
醫師:「34週的寶寶身體的器官發育,基本上都已經相當完整,包括說腦、心、肝、肺、腎這些,其實四肢都已經成形,他事實上只是等待長大的一個孩子而已。這樣子,那那個痛覺跟身體的反應坦白說其實可能有,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在超音波下看到說刺激他的時候會有一些動態跟反應。」
醫學觀點,胎兒生命分界點是媽媽懷孕20週。如果20週之前,寶寶不幸沒了,會開出診斷書,但是如果是20週之後,則是死亡證明。但是法律觀點不一樣,從出生呼吸開始,才是個「自然人」。
台灣法律上的自然人,從誕生呼吸開始算起。但是媽媽肚子裡的胎兒,從情感,從醫理來看,都已經是個小生命。台灣刑法對於胎兒的保護主要是墮胎罪。法界也曾討論過修法問題,不過沒有進一步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