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小麗(化名)2023年間因懷孕請安胎假,沒想到卻遭公司以「侵占佣金」為由透過LINE解僱,小麗不服提告請求資遣費、精神慰撫金及失業補償等共36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雇主解僱不當,但損害未如主張重大,最終判公司賠償7萬3805元並補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麗自2020年起於某機車貸款公司擔任業務,薪資包含底薪、全勤獎金及退佣獎金。後來,小麗懷有身孕,並於2023年3月向公司請安胎假休養,卻在當天收到主管以LINE訊息指控「擅自更改佣金帳戶流向」,依《勞基法》第12條即時終止契約,讓她錯愕不已。
小麗主張,公司未經協商片面調整退佣制度,原本全數應付的佣金僅剩3成。為維持收入,她請貸款公司將款項直接匯入自己帳戶,否認侵占公司財物,並向法院請求資遣費、失業補償、精神慰撫金及薪資差額共36萬餘元。公司則稱,小麗身為業務窗口卻擅自更改匯款帳戶,導致公司損失佣金,屬嚴重違規,依法終止契約,並指出她被通知後未返崗且未爭執解僱內容,應屬雙方合意離職。
法院審理時,認為小麗確有違反慣例,未經協議即通知第三方改變匯款帳戶,違反工作規則,但未達情節重大程度;而公司未先調查或協商即解僱,難符比例原則,且小麗當日即向勞工局申訴,明確表示不同意解僱,不構成合意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