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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栽贓張麗善賄選遭撤職 教唆偽證、洩密遭判撤職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08 09:3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8 09:38
雲林縣長張麗善被檢察官栽贓涉嫌賄選。(資料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長張麗善被檢察官栽贓涉嫌賄選。(資料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調查局雲林縣站前調查官陳文維,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因教唆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勸說在押被告作偽證,意圖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涉賄選,被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嫌起訴,後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陳文維於2022年7月任職雲林縣調查站期間,主動發掘雲林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涉嫌賄選,得知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也涉賄選遭另案調查,被查扣一批茶葉。陳男明知蕭美文的茶葉贈送人並非張麗善或蔡咏鍀,卻利用借訊蕭美文服務處林姓主任與蕭美文的蕭姓姪子時,教唆林、蕭的姪子2人作偽證,咬張麗善、蔡咏鍀為了選舉而想送茶葉給選民。

 

另外,陳文維請蕭美文協助勸說姪子協助偵訊,為取信蕭美文,向蕭及其二名團隊成員透漏他監聽取得的資料,並提供林姓主任的調查筆錄給,涉犯刑法洩密、教唆偽證罪,雲檢去年7月30日起訴陳男。經法務部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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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認定,陳男確有違失,其行為已影響公務員形象,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務的尊重與信賴,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的必要。

合議庭認為,陳文維違失的事證明確,嚴重傷害機關和人民對調查局公正、客觀執行職務的信賴及司法威信,並影響國家司法權的正確行使,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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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維# 雲林縣調查站# 教唆偽證# 洩密# 蕭美文# 張麗善# 蔡咏鍀# 九合一選舉# 賄選# 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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