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90歲李姓阿嬤3年前燙頭髮時,因美容院女老闆上藥水後,沒有注意烘罩蒸氣過熱,藥水沿臉部滴落,造成阿嬤右臉顏面眼眶化學灼傷,住院10多天。最高法院依照過失傷害罪,判處女老闆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月31日除夕上午,美容院女老闆幫阿嬤塗抹藥劑後,放上蒸氣頭罩,卻未注意到阿嬤皮膚較一般敏感,因烘罩的蒸氣溫度過高,導致阿嬤右側頭皮化學性二至三度灼傷,又因使用保護頭髮的魔鬼氈髮帶效果不佳,燙髮藥水沿著李女臉部滴落,也造成右臉顏面眼眶化學性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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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女老闆無罪,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女老闆有過失行為,審酌她執業之美髮店燙髮已長達4、50年,竟未注意被害人年事已高,頭皮本較一般人敏感,未採取較高等級之防護措施,致對方受傷,並因而住院長達10餘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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