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整起車禍,當事員警除了生活受影響外,工作上也相當不便,自費到醫院診斷,算下來可以求償2百萬的賠償金,但騎士卻認為不合理,更指控當下來處理的交通分隊,擅自移動車輛,沒有準確畫現場圖,不過相關單位回應,一切都是按照規定走。

當事員警:「一生都沒有辦法復原,就是永遠都手指都是這個樣子,所以就變成說以後會影響生活作息,正常抓拿比正常人還要需要去適應。」
車禍賠償金下來,騎士認為要賠償2百萬元,實在不合理。
當事員警:「自費去看台大醫院勞動力減損的診,(醫生)給我開出來是6%,所謂的6%就是我的薪資所得,現在我24歲到我65歲這區間,然後用那個霍夫曼,一次給付算下來的金額賠償。」
非當事律師余韋德:「本案被害人是屬於警職身分,那因為這個車禍案件導致他右手食指必須截肢,造成他以後不能持槍,甚至有可能會從所謂的外勤轉為內勤,因此他請求的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依法有據。」
但林騎士指控,兩次車禍鑑定結果不同第二次,不是全責,質疑交通分隊,沒有釐清真正肇因。
針對騎士質疑,受理單位也有回應。
三重分局交通分隊長曾鈺翔:「警方抵達現場,於現場選定固定燈桿做為基準點後,隨即依規定測繪量測距離並作現場圖,相關筆錄訪談記錄也經雙方簽名確認。」
警方回應一切都在規定內,只是外出執勤碰上車禍,手指還被截肢,當事員警希望,能拿到應有的賠償,對於金額兩方沒共識,生活各有難處,恐怕還得再花時間打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