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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狼父性侵女兒53次!逼看片用「媽媽的玩具」 重判300↑年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6 18:4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6 18:43
新北狼父-性侵女兒-強制猥褻-判決出爐
新北狼父性侵親生女兒53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父親(以下稱A男)向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多年來與女兒獨處時猥褻、性侵得逞,直到女兒鼓起勇氣親自報警,才得以揭發A男令人髮指的惡行。最可惡的是,A男還逼迫女兒看影片、使用「媽媽的玩具」,法官審理後認為,A男所犯數罪所處宣告刑之總和高達3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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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至2022年之間,A男分別在樹林區、新莊區住處房間獨處時,猥褻及性侵女兒得逞,犯下次數累計53次。除了強迫女兒觀看其母親的性愛影片外,A男還拿出按摩棒告訴女兒是「媽媽的玩具」,並多次違反女兒意願,發生各種親密關係。

判決書提到,A男女兒最終勇敢前往新北市海山分局報警,A男隨後坦承犯行。經法官審理後裁定,A男對未滿14歲女兒犯下以下罪刑,分別是:強制猥褻罪2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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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男所犯數罪所處宣告刑的總和高達300多年,法官說明,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上開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不得逾30年,最終裁定A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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