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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為愛下海拉學妹「坐檯」 賺5百元抽傭還要養男友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5 17:0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4 17:14
17歲蔡姓少女拉自己16歲學妹小美(化名)陪酒。(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17歲蔡姓少女拉自己16歲學妹小美(化名)陪酒。(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一名17歲蔡姓少女與酒店經紀人胡男交往,耳濡目染下蔡女也下海加入傳播,還拉自己16歲學妹小美(化名)陪酒,並從學妹賺取1500元坐檯費中抽取500元經紀費,供自己與男友花用。直到蔡女被父親發現後,憤怒對胡男聲請保護令案件才曝光。現在蔡女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胡男則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胡男是酒店經紀人,他與17歲蔡女交往、同居,甚至引介蔡女入行共同從事網路傳播經紀工作,讓她在社群上招募坐檯小姐。之後蔡女拉了自己16歲學妹小美,安排她前往高雄、屏東等地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賺取每小時1500元之坐檯費用,自己再從中取500元的經紀費作為跟男友胡男的生活花費。直到蔡女交往的事情被父親發現,憤怒聲請保護令案件才曝光。

 

案經審理,胡男矢口否認犯行,稱不清楚小美未滿18歲,自己只是介紹工作給蔡女做經紀,並沒有抽成,加上跟女友有保護令的問題,不可能住在一起。該說法遭到小美的證據打臉,她拿出與蔡姓學姊的對話訊息,佐證抽取經紀費事實;至於保護令一事則被蔡女反駁,那時兩人尚未分手。

法官認為,胡男不思循正途謀生,貪圖不法利益,引介同居女友入行從事傳播經紀工作,媒介少女坐檯陪酒,扭曲少年價值觀,不利於少年身心健全成長。加上他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外,還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項犯罪前科,將他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蔡女涉觸法行為,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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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少女#酒店經紀人#交往#學妹#經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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