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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闖運動中心淋浴間「性侵14歲少年」 法院1原因輕判緩刑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2 17: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2 18:06
少年在淋浴間遭男子侵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少年在淋浴間遭男子侵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14歲少年去年7月間在北投區運動中心游泳時,遭51歲的鍾姓男子尾隨進入淋浴間侵犯,少年事後感到不對勁,告知母親報警,案件這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少年表示「我沒有反抗,因為我當下覺得很正常」,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法官認為鍾男未使用脅迫手段,最終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0日下午5時許,鍾男在北投區運動中心游泳池附近見到一名14歲的少年,於是主動上前搭訕攀談,並一路尾隨他進入淋浴間。隨後,鍾男主動詢問少年是否願意一起洗澡,見少年未回應,鍾男竟擅自拉開淋浴間門簾,表示「是不是會害羞」、「你的很長」並對少年以嘴巴、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少年越想越奇怪,主動向母親告知此事,母親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案件這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少年表示「(鍾男)有違反我的意願、我不願意發生」,但他也坦言「我沒有反抗,因為我當下覺得很正常」、「我不知道他在幹嘛,我不知道這行為的後果是什麼」,並提及鍾男事發當時曾說服他「做完後會很舒服」。

法官審理後認為,鍾男身為成年人,明知少年性自主觀念尚未成熟,卻仍與他性交,行為確實不可取。但依照少年證詞,難以證明鍾男有脅迫、強迫或違反少年意願的行為,且鍾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年和解且完成賠償,因此最終判處鍾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每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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