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去(113)年6月下旬在路口撿到一張健保卡,沒想到竟占為己有,還冒用他人身分看診兩次、領藥一次,乘人之便犯罪。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小明違反《刑法》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與詐欺得利罪,分別判處罰金5千元、有期徒刑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小明去年6月21日晚上7時左右,在新竹市某路口撿到一張健保卡,怎料,不但沒有歸還,還將該健保卡占為己有。小明當天冒名利用該健保卡,一連到了小兒科診所看診並到藥局領藥,隔天還繼續冒名到診所看病,行徑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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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明冒用他人健保卡身分就醫,導致診所醫護人員陷於錯誤,提供醫療服務並開立處方箋,讓小明到藥局領藥,並以健保的身分收取診療費用,再向健保署申請醫療費用給予點數。小明藉此方式,共獲得不法健保給付約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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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小明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衡量犯罪動機及其生活狀況等,最終依《刑法》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5000元罰金,至於未扣案的健保卡則依法沒收。另小明涉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