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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5歲童店內奔跑!「跌入滾燙鵝肉湯」永久失能 照顧人遭判刑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18 14:3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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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童跌入滾燙的鵝肉湯鍋終身失能,保母疏於照顧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張姓女子因疏於監護,導致其照顧的5歲男童在鵝肉店發生嚴重燙傷事件。事發當日,張女帶男童至鵝肉店如廁,男童卻意外跌入滾燙的湯鍋,造成全身23.5%燙傷,並永久損壞排汗功能。最終,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張女3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並在民事賠償部分裁定張女需支付男童及其父母總計252萬5,005元的賠償金。

根據判決書所示,這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1月1日。當時男童的家長因故將孩子託付給曾經擔任過保母的張姓友人。由於男童不習慣使用家中的舊式蹲式馬桶,張女便帶他到鵝肉店借用廁所。在如廁後,男童於店內隨意奔跑,結果不慎跌坐在員工區的滾燙湯鍋中,遭受2到3度、23.5%皮膚燙傷。事件發生後,張女因過失致重傷害罪被判刑3個月,刑責確定。

 

男童及其父母主張,張女在事件當日儘管非正式保母,卻主動帶男童往鵝肉店如廁,但在過程中未能履行應有的監護責任,導致此次意外發生。因此,他們要求張女賠償高額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父母因照顧所失的收入,共計450餘萬元。

法官在審理後指出,張女雖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在其主動帶男童如廁的情況下,應具備監督和保護的責任。她在明知廚房區有潛在危險的情況下,未能有效看顧男童,未盡到成年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因此,法院判決張女負主要賠償責任,考慮男童的年齡、傷勢嚴重程度及其父母的精神壓力與經濟損失,決定賠償總額為男童212萬5,005元,並各賠償其父母20萬元,總計252萬5,005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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