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對情侶男子阿方與男子小宏(均化名),去(2024)年一次爭吵間,阿方透過IG傳訊息嗆「折斷你的右手」、「一定會把你打成跟你媽一樣」等語,導致小宏心生畏懼報案。屏東地院上(2)月底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阿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發生在2024年3月底,阿方因情侶間糾紛不滿,從下午4時許到晚上10時,不斷透過IG傳訊息向小宏嗆,「你最好小心一點」、「我一定不會放過你」、「我要親眼讓你看到我為了你製造的地獄」、「我一定每天去術剪堵」、「我沒有折斷你的右手我就跟你姓」、「我一定會把你打成跟你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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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宏心生畏懼後報案,檢方偵結後聲請簡易處刑,屏院認應改通常程序審理。阿方到庭應訊坦承有傳訊息,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並向屏院辯稱,傳那些訊息只是想讓對方難過,沒有要讓他感到害怕。
法官指出,本案訊息內容足使見聞者擔憂生命受侵害,再者小宏也證稱「潛意識會感到害怕」,縱於警詢時小宏說看那些訊息「沒感覺」,但審理時又見他手持衛生紙拭淚,卻否認是哭泣,那是在自我保護下否認情緒的心理防衛機制,並不能以此推認他收到訊息沒有感到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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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指,阿方案發時已經是27歲成年人,教育程度大學肄業、從事過服務業,應具相當智識及社會生活經驗,怎會不知自己傳的訊息語帶恐嚇,分明是故意的,所辯不過是卸責,不足採信,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法官審酌,阿方與被害為情侶,卻不思理性以和平方式處理糾紛,率傳送「把你打成跟你媽一樣」等訊息恫嚇,導致對方心生畏懼,實有不該,偵查時坦承犯行,到法院又否認犯行,也沒跟被害和解,審理時才取得諒解;檢方論告涉恐嚇取財未遂部分證據不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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