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原住民名白樣.伊斯理鍛)於任內,利用公共工程的機會向多家廠商收賄逾1725萬元,其中有廠商甚至依吳男指示將款項放入競選總部的冰箱內,供吳男取款。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吳男遭判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8年12月當選那瑪夏第3屆區長後、就職前,一名陳姓包商前往吳男的競總表示,不希望自家公司承攬的工程技術服務案遭區公所片面終止契約。吳男允諾不會解約,卻又稱「那就看你誠意」並且手指辦公室角落冰箱。陳男遂返回車上取出60萬元現金放入競總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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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另向董姓包商、林姓包商借款880萬,2包商為求日後招標、驗收等事宜順利,於2019年1月31日、2月23日共同籌款轉交吳男。之後的40件工程暨勞務採購案,多數指定給董、林2人的公司承攬,決標金額按比例計算回扣,半數抵償880萬元借款,其餘則分5次交付現金共1034萬7400元給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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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審酌,吳男身為那瑪夏區長,竟利用職權向承作工程廠商收取回扣及收受賄賂,影響民眾對公務機關公正性之信賴,事後仍否認犯行,應從嚴懲處,依《刑法》準收受賄賂罪、5個《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定應執行刑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