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我犯什麼罪? 婦高鐵站發單喊口號遭警強行帶走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徐記宏 徐克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8 14:5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8 15:39

高雄高鐵左營站發生女子帶著孩子發傳單,並大聲喊口號事件,警方獲報到場加以勸阻,表示站區未經申請不能散發廣告物,但自稱是情報員的女子因此情緒激動,大聲呼喊遭到打壓,警方以安全為由,強行將她帶回警所,她激烈反抗,過程嚇壞目擊民眾!

圖/翻攝自 threads@089_04_11

 
女子vs.員警:「我犯了什麼罪啊?」

高鐵左營站,女子遭到兩三名員警合力架著走,她不停大聲呼喊,讓人傻眼!

女子vs.員警:「分享出去,好可以分享,歡迎分享!我跟你講,如果要分享的話,站區裡面沒辦法分享這個,為什麼?我有寫什麼嗎?有關政治的我們這邊都沒有辦法,我有嗎?有關政治嗎?這是政治喔?什麼政治?因為如果你要這樣的話你要去做申請!沒有做申請的動作是沒有辦法!我被打壓了喔!」
 

她的手上高舉海報,寫著「污點證人別怕,讓人民保護你!」,還署名「情報員寶蒂」,在現場大聲呼喊自己是情報員,員警制止之後,她開始情緒失控!

目擊民眾:「看到的時候就已經在那邊大吼大叫了!」

目擊民眾:「我是只有聽到說,叫她不要發,應該是傳單吧!」

 
目擊民眾:「強行拉她回這個警察局啊,對,她就一直反抗啊!(喊)誰來救我,不要抓我啊這樣子。好像有一個小朋友!」

這是發生在7日下午3點多,52歲的女子身旁還帶了一名年僅3、4歲的孩子,警方強行架走她,她大聲呼喊,孩子也被嚇得驚聲尖叫。

路警高雄分局副分局長林泰山:「勸導過程中蔡女情緒突發高漲,恐有自傷之虞,且蔡女攜帶一名幼兒,為保護其生命身體安全,將其帶返該所。」

鐵路法72條規定,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募捐、銷售或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金,但女子卻被強行帶回警所,是否執法過當?引發質疑。

 


#高鐵左營站#女子#發傳單#口號事件#情報員#勸阻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214

0.0114

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