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裝潢工,結束工作之後搭捷運要返家,把30公分長的簡易型手鋸插在口袋,卻被其他乘客看見,認為是危險物品,急忙通報站務人員。員警到場之後,這名男子直呼倒楣,說他只是忘了帶工具包,才會先插在口袋,也沒有特別亮出來或揮舞,但警方表示這已經違反《大眾捷運法》,可開罰最高100萬元。

只見一名男子,正在和捷運警察爭論,原來他身上的不是刀是一把鋸子。
警方 vs. 男子:「我每天工作要用啊,我做削管的要用到鋸子啊。」
男子聲稱這是他工作用的,根本不是什麼危險物品,但站務人員表示有乘客被嚇到才會緊急通報。
警方 vs. 男子:「因為是旅客通知你,你把他帶下來,對對,那就抄登你。」
雖然男子還是被帶回警局調查,但他強調他根本沒有拿出來揮舞只是插在口袋,只是因為車廂內太熱把外套打開意外被看見。
海山分局偵查隊分隊長李志偉:「經查張姓男子於搭乘捷運過程中,將工作用的手鋸插在褲子後,乘客見狀立即通報站務人員。」
警方建議手鋸可放在工具包內避免露出嚇到人,這回張姓男子面對調查都很配合,只是才剛結束一整天的辛苦工作,卻在搭捷運要回家時被通報還被警察抓,讓他直呼實在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