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案,士林地檢署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將陳怡君、張惠霖等人帶回偵訊,訊後聲請羈押禁見2人。士林地院今(13)日下午3時30分開庭,傍晚裁定張女羈押禁見、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法官訊問後,認陳女、張女犯罪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法官斟酌陳女、張女所犯情節,社會秩序維護、保障被告人身自由,經比例原則衡量後,認張女有羈押必要性;尤其張女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也經訊畢,有對話紀錄、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證據已獲得相當保全,陳怡君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可降低案情陷入晦澀之可能性,同時禁止陳女在偵查終結前,接觸共犯、證人,如違背或無法在晚間9點前覓保完成,則仍有羈押之必要性。

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陳怡君涉於2019年至2025年間,與公費助理,也就是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利用陳怡君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等4人當人頭,每月向台北市議會請領4萬元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款項合計300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林思吟1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依法搜索包括陳女、張女、楊女及人頭助理共7名被告的住居所、辦公處所及議員服務處等共13處。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其中,陳女、張女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另外,賀男50萬元交保、張女胞姊30萬元交保、陳衛德、洪姓弟媳各以1萬元交保。議會研究室主任楊女原裁定60萬元交保,後降至為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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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