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家長4日把1歲多的女童,送到補習班,沒想到下午接回家時,發現孩子臉上出現紅腫瘀青,疑似遭到不當對待,不過詢問保母和補習班老闆娘,都說是因為趴睡造成壓傷,社會局和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補習班不只違法收幼童,保母也沒有證照,教育局要求停招3個月。

記者vs.女童媽媽:「(原本早上去的時候?)(臉上沒有那些紅紅的痕跡?)都沒有都沒有,身上完全沒有受傷,保母帶下來就說,妹妹臉上紅紅的是她有戴口水巾,趴睡在地墊上壓到造成的。」
台南這名媽媽,4日早上8點45分,把1歲多的女童送到北區一間補習班,疑似遭到不當對待,媽媽下午4點半左右接小朋友回家,看到孩子臉上受了傷,而保母竟然說是小朋友睡覺被口水巾壓傷造成,詢問補習班老闆娘,同樣不斷解釋是趴睡壓傷,甚至要求女童的媽媽不要驗傷。
記者vs.女童媽媽:「她(老闆娘)是用打電話跟我講說,妳不要去驗傷,妳驗傷我們就完蛋了,我說我不可能不驗啊,而且我也要看傷口是怎樣?不可能讓她(女童)這樣白白受傷回來,因為那個很明顯是打的。」
警方及社會局人員,在教室課桌椅間內來回走動,來到補習班進行勘查。
社會局副局長葉誌明:「現場查獲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少權法第90條,裁處6千元至3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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