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下班途中被警方攔下,因為機車車牌顯示是侵占車輛,結果發現報警的人竟是前女友,雙方交往七年,這段期間女友把車借給嫌犯,但兩人日前吵架分手,男子遲遲沒有還車,女方才氣到跑去報案。

員警vs.男子:「你知道這台車報失竊吧?那時候跟她吵架。不是啊,啊她有跟你講,為甚麼不把它撤掉就好了勒,所以你應該是沒有還吧?」
結果報警的人竟然是自己,剛分手沒多久的前女友,因為車根本不是他的。
員警vs.男子:「1/22她去派出所報案,這台摩托車報案完,你用了兩三個禮拜。」
原來29歲裴姓女子,跟陳姓男子交往七年多,在這期間女友一直把機車借給他,1月中雙方吵架鬧分手,女方不只搬家還頻頻告知還車。
但對方都不以為意,表示「過幾天再還」,因為不想有糾葛,才會報警「侵占」,讓警察幫忙討回。
員警vs.男子:「簡單來講她現在的報案內容是侵占,那你現在已經是侵占的嫌疑犯,幫你送法院。」
聽見這句腦袋一片空白內心該多惶恐?姊弟戀維持多年的好感情,竟然因為一輛機車撕破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