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工作的摩洛哥男子,應徵台北一間公司的「餐點外送員」,卻被要求做,超過司機的工作!控訴老闆積欠薪資,連幫忙代墊購的費用,也拿不回來,協調不成,他提告民事訴訟,也申訴勞動局調解。對此,勞動局回覆,這間公司沒有核實記載出勤紀錄,上個月中,已經裁罰二萬元。

滿手都是油漆,員工指控,老闆當初答應刷完整間房子,將支付一萬元薪資,結果兩個星期後,只刷了三分之一程度,老闆只願意給三千元,控訴,自己代墊油漆費用,出錢出力,卻連材料費都拿不回來。
投訴外籍前員工:「他會跟我說,你現在付錢然後來我給你,結果我去買東西的時候,我付五千塊,他現在到現在都沒有給我。」
拿出收據截圖提起民事訴訟,指控老闆應該要付短缺的工資以及代墊的費用,同時也向勞動局申訴。
投訴外籍前員工:「我們去法院的時候都沒有來,去這個(調解)會議他都沒有來,為什麼,他為什麼沒找台灣人上班,為什麼都是外國人,外國人如果有問題,我不知道去哪裡。」
20歲來台灣工作15年了,原本是工程師,後來看到網路貼文徵才,決定來應徵,卻遇到這種情況。
被指控的公司表示,並沒有欠薪水,但一切進入訴訟程序,暫不回應。勞動局回覆,這件勞資糾紛去年八月調解後,雙方沒有共識,結果不成立,建議勞資雙方申請仲裁,或是依司法程序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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