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與女友小莉(化名)交往5年,兩人感情深厚,但某日小莉打開了阿榮的手機,發現裡面竟存了許多她熟睡時僅穿著內褲的私密照片,還有兩人性行為的畫面也都被拍下。小莉氣得找阿榮理論,兩人分手後,因擔心私密照外流的小莉事後報警處理,經法院審理,阿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莉與阿榮於2019年至2023年期間交往,2023年6月某日凌晨,小莉查看男友手機內的日常照時,卻發現裡頭竟有自己許多私密照。不僅有她第一次到阿榮家中過夜、被偷拍穿著內褲睡覺的照片,連洗澡出浴照、還有2人性行為的過程也遭到偷拍,甚至還有照片、影片都備份上雲端。小莉氣得質問阿榮,對方雖承諾會刪除畫面,但仍然害怕照片外流的她,在兩人分手後仍報警處理。
案經高雄市地方法院審理,阿榮也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他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的保護,僅滿足個人私慾,竟用手機竊錄女友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攝錄性影像,嚴重侵害女友個人隱私,造成女友難堪、羞憤暨害怕,因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10罪,判他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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