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對情侶阿達(化名)和小花(化名),於民國109年1月8日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沒想到一名鄭姓男子和小花發生性關係,還多達21次,鄭男的女友發現後,將兩人出軌對話上傳Threads曝光,阿達氣炸一狀告上法院,並向鄭男求償100萬精神撫恤金,本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該金額過高,判鄭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明知小花已有家庭,卻和她在112年9月至113年2月之間,先後在新竹的旅館多次發生性關係,高達21次,被鄭男的女友發現後,她感到相當心碎,在Threads上公布男友和小花的曖昧對話和照片,阿達才得知實情,將鄭男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法官認為,鄭男明知小花有家庭,還多次與她發生性行為,已超逾社會一般夫妻間忠誠義務所能容忍的範圍,損害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認為鄭男犯行重大。
法官審酌,阿達為不動產銷售業,每年平均年薪約300萬元,名下有不動產2筆,而鄭男名下無不動產,其110年至112年所得各約67萬元、3萬6000元及3萬7000元等情,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阿達請求的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認為鄭男判賠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