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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酒駕男揮刀砍修車民眾!傷害罪輕判5個月刑 理由曝光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20 13:5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20 14:30
黃男揮刀攻擊路人,警方到場將他壓制逮捕。(圖/TVBS)
黃男揮刀攻擊路人,警方到場將他壓制逮捕。(圖/TVBS)

台北市北投區38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9日深夜11時許,騎車經過大度路三段時,突然對在路邊修車的20歲曾姓男子及其友人謾罵挑釁,隨後還從機車置物廂內取出水果刀攻擊曾男,導致對方頸部有多處撕裂傷,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立即將黃嫌上銬並進行酒測,經查酒測值0.20mg/L,訊後依法將他送辦。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傷害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警方到場後持槍喝令黃男就範。(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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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去年7月9日深夜11時許,曾男與友人在北投區大度路三段路邊修車,騎車經過的黃嫌見狀,無來由地上前挑釁、謾罵,隨後又持刀揮砍2人,導致曾男閃避不及,頸部被割傷,警方火速到場後將黃嫌壓制逮捕。警方事後檢測,黃男的酒測值0.20mg/L,涉嫌酒駕,訊後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檢警偵辦時,曾姓被害人認為黃嫌行為已涉及殺人未遂,但綜合分析後認定,黃嫌與曾男之間並無深仇,且攻擊過程中並未展現殺人犯意,受害人僅受輕微傷勢,難以認定有意圖置對方於死地,故僅依傷害罪起訴。
 

監視器拍下黃男持刀攻擊在路邊修車的路人。(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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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進一步審理後,認為黃男過往有槍砲、毒品及強盜前科,素行不佳,僅因一時情緒失控便對陌生人施暴,造成受害人受傷,行為不可取。然而,法院也認為黃男案發後坦承犯行、有悔意,最終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北投區#大度路# 酒駕# 水果刀#揮刀# 傷害罪# 殺人未遂#有期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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