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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殺人案》今晚執行黃麟凱死刑!案件回顧與判決一次看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6 19: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6 20:07
黃麟凱預計今(16)晚9點執行死刑。(圖/TVBS資料畫面)
黃麟凱預計今(16)晚9點執行死刑。(圖/TVBS資料畫面)

黃麟凱死刑確定執行!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犯下情殺案,用童軍繩將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法院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預計今(16)晚9點執行死刑,執行後目前在監死囚剩下36人。
 

黃麟凱死刑確定執行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大言不慚說道,「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證死刑可以達到目的」。

 

當時聽聞釋憲結果,死者女友的父親曾無奈坦言,等了10多年他真的沒體力了,再這樣耗下去自己也許會比黃麟凱先死。他直言,「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黃麟凱狠心殺害2條人命,卻提人權申請釋憲,「這社會還有法律嗎?」

黃麟凱是目前37名死囚唯一符合憲判八號的死刑標準,經過最高檢察署調閱所有卷證資料後,確認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也都有「一致決」判死,加上沒有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有受刑能力,法務部長鄭銘謙依照憲判精神在今日簽准死刑執行,晚間9點執行槍決。 

黃麟凱殺人案始末回顧


2013年,一樁三重母女案震驚全台,當時20歲黃麟凱與19歲王姓女友交往,於同年7月協議分手,不過雙方仍有往來。同年9月,王姓女友發現黃麟凱盜領並花光自己打工存下來的20萬元大學學費,於是向黃麟凱和黃母討錢,害他和家人發生爭執,產生殺心報復。

 
在感情受挫及遭金錢催討情況下,黃麟凱不顧自己仍在服役,於同年10月1日偷潛入王姓女友家中,見王母在屋內休憩,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及過往的冷漠態度等,憤而以童軍繩勒斃王母。黃麟凱行兇後,並未離開王家住宅,而是埋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姓女友回來,王姓女友回家後,黃麟凱先將其雙手用童軍繩綑綁,並強行逼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再以同樣手法狠心殺害。

王姓父親返家後發現,妻女皆倒臥屋內無生命跡象,經警消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檢警循線追查,發現黃麟凱躲在案發公寓頂樓,將其逮捕後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
 

黃麟凱判決書內容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一、二審均認為黃麟凱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若判無期徒刑不足以還死者與家屬公道,且假釋重返社會恐有再犯之虞等理由,將黃男殺害王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殺害王女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死理由不備並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是否構成《兩公約》所稱「情節最嚴重之罪」而須判死情形。高院更一審指出,黃男是基督徒,抄佛經給王家宣稱道歉,為求免死的「機械性舉動」,且落網過程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2017年1月仍判黃男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黃男王姓母女過程全無道德罪惡感,泯滅人性、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赦程度,更一審認定黃男對王女強制性交而殺害犯行,屬於《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法可判死刑,於2017年7月駁回上訴,黃男死刑定讞,目前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預計今晚9點執行死刑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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