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鍾姓女大生命案,梁姓凶嫌兩度被判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被發回重新審理,15號更一審結果出爐,仍然維持死刑原判,雖然這是釋憲「限縮死刑」後的判決,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仍提出三點理由,來消除外界疑慮。

台南鍾姓女大生命案,梁姓凶嫌更一審判決出爐,仍維持死刑原判,但會受到各界矚目,大家都在看,釋憲限縮死刑後,死刑犯是否會因此改判。
原來凶嫌犯案前一個月,也曾在同地點徒手犯案,沒想到失敗後,再次犯案,而且還手段升級。
高雄高分院庭長李淑惠:「事先準備好麻繩供犯罪之用,因此法院認為他有直接犯罪,直接的殺人故意。」
法官發現女大生,除了被凶嫌雙手用力勒住脖子致死,身體也有大面積受傷,顯然遭到對方殘暴對待。
高雄高分院庭長李淑惠:「造成她(死者)大面積的損傷之外,而且用麻繩緊緊地套在被害人的脖子上面,而且在施暴的過程當中,造成被害人的內臟多處出血,這已經符合了,犯罪情形最嚴重的情形了。」
高雄高分院庭長李淑惠:「被告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法院認為他再犯的機率很高,也很難期待他透過矯正,及教化的過程,而降低其再犯的風險。」
因此仍依照性侵殺人罪維持死刑原判,雖然被害人家屬及校方都不願再表示意見,但法院仍用判決,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