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藍姓男子與葉姓女子發生婚情,多次在車上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還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葉女多次向藍男聲稱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沒想到在分手過後向藍男索取50萬分手費,被拒絕後還衝到藍男公司大鬧,正宮梅姓女子得知此事後氣炸提告,日前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葉女應賠償梅女新台幣38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藍男與梅女在2019年9月9日登記結婚,兩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可是沒有想到,葉女明明知道藍男是有老婆的人,仍在2023年7至12月之間,兩人多次在車上發生親吻、擁抱及愛撫等親密關係,甚至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沒想到後來兩人分手後,葉女竟獅子大開口,向藍男索取50萬分手費,被拒絕後就衝到藍男公司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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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男眼見紙包不住火,主動向梅女坦承,而葉女後來更是直接侵門踏戶,槓上梅女,稱自己跟藍男的確有姦情,但自己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有婚之夫;不過梅女控訴葉女,根據錄音的對話可以發現,葉女多次向藍男表示自己是個「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明顯早就知道藍男已經結婚,梅女因此對葉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日前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即使葉女一開始真的不知道藍男已婚,但她自己也坦承在後來知道此事,卻依舊跟藍男交往、發生親密關係,不能合理化成為與藍男交往的藉口,已經明顯動搖梅女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因此認為梅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是有憑據的;最後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最終判葉女應賠償38萬元,可上訴。






